HERITAGE RECORD

冯焕阙

冯焕阙立于渠县土溪场侧赵家坪,墓主冯焕为东汉宕渠人,安帝时官至幽州刺史。建光元年,有人因怨伪造玺书,冯焕被收下狱,上书自讼后病死,朝廷仍赐钱抚恤;《渠县志》称其归葬故里。宋清金石书又据阙题、赐诏、残碑和碑阴,补出史书失载的豫州刺史经历,并解释“燕王坟”只是地方讹称。

年代
东汉
地区
四川
LOCATION
四川省达州市渠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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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焕阙 - fenghuanque old 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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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

冯焕是东汉安帝时的宕渠人,官至幽州刺史。《后汉书》说他在幽州任上“疾忌奸恶”,常纠举不法之人;同被牵连的玄菟太守姚光,也因处事失和得罪了人。建光元年,有人因怨伪造玺书,把冯焕、姚光一起牵入案中,辽东都尉庞奋承伪书行事,杀姚光,又收捕冯焕。冯焕一度想自杀,儿子冯绲看出诏书可疑,劝他上书自讼;事得辨白时,冯焕已经病死狱中。残碑留下“策书嘉叹,赐钱”的痕迹,《隶释》据《后汉书》解释为安帝悯其死,赐钱十万。《渠县志》说他“归葬故里”,所以墓前石阙留在今天渠县土溪场侧的赵家坪。

阙身题作“故尚书侍郎、河南京令、豫州幽州剌史冯使君神道”,十九个字把墓主和官历都刻在石上。其中“豫州刺史”不见于《后汉书》,正是后世金石书反复追索的关键。南宋《隶释》把神道题字、元初六年赐豫州刺史冯焕诏、冯焕残碑和碑阴合看:赐诏提到乐浪,说明冯焕曾由豫州转入幽州事务;残碑系住卒年,碑阴所列吏员又多出自颍川、汝南、陈国一带,正落在豫州旧部的范围内。

清代《金石苑》《渠县志》据这些材料补出正史失载的豫州刺史经历,并解释“燕王坟”的俗称:冯焕曾任幽州刺史,世俗常把“幽燕”连称,地方上或许因“幽”而讹为“燕”。所谓“燕王”,并不是另有燕王葬在四川,而是渠县当地对这座冯焕墓阙的后起称呼。

历史文献

隶释

故尚书侍郎、河南京令、豫州幽州刾史冯使君神道。右幽州刾史冯焕神道,今在渠州。冯绲传云:父焕,安帝时为幽州刾史,建光元年卒。隶释有元初六年赐豫州刾史冯焕诏,焕之残碑有郎中尚书侍五字,惟京令无所见也。

《隶释》卷十三“幽州刺史冯焕神道”

君讳焕,字平侯廉,除郎中、尚书侍迁豫州刾史,鄄别以北鲜卑畔逆史荚书嘉叹赐钱守,以永宁二年四

右冯焕残碑三十九字。其云北鲜卑叛逆,则元初六年诏除幽州时事也。其云策书嘉叹赐钱者,冯绲传载焕死于狱中,帝愍之,赐钱十万,当是此事也。末有永宁二年四字,盖其卒之年月也。帝纪书:建光元年正月,幽州刾史冯焕率十二郡太守讨高句骊、秽貊,不克。四月,辽东都尉庞奋承伪玺书杀元莬太守姚光。绲传云:焕为幽州刾史,疾忌奸恶,元莬太守姚光亦失人和。建光元年,怨者诈作玺书,赐焕、光以欧刀,下辽东庞奋行刑。奋即斩光,收焕。焕疑诏有异,上书自讼,病死狱中。建光之元即永宁二年,是岁七月改元,焕以四月终,故碑尚用旧年也。碑字虽无几,而皆与史合。

《隶释》卷十三“冯焕残碑”

曹史衡,贼曹令史汝南表德宫,兵曹令史河内樊晏世宁,兵曹令史汉中祝飏孔达,士曹令史颖川阚扬武节,集曹令史北海孙登元叙,下汉户曹史汝南台,客曹史汝南 子让,外兵曹史陈国丁武妙生,帐下司马陈国陈景伯载武, 司马汝南程旻季。

右冯焕残碑阴。诸曹史及帐下司马、武刚司马十余人,其间有贯颖川、汝南、陈国者,皆豫州旧部也。 即过字, 即刚字, 即谦字,西汉太玄皆有之。

《隶释》卷十三“冯焕残碑阴”

君讳绲,字皇卿,幽州君之元子也。少耽学问,习父业,治春秋严、韩,诗仓氏、蒹律大杜。弱冠诏除郎,还更仕郡诸曹史、督𨚫主薄、五官掾功曹。举孝廉,除右郎中、蜀郡广都长。遭直荒乱,以德绥抚,政化流行。到官四载,功称显著。郡察廉吏,州举光异,迁楗为武阳令,诛疾强豪,以公去官。部广汉别驾、治中从事,辟司空府、侍御史、御史中丞,督使徐杨二州,讨贼范、朱生、徐凤、马勉、张婴等,𡍸迫州郡,进兵正法。复辟司徒府、廷尉左监正、治书侍御史、广汉属国都尉、陇西太守,问吏辜旬不分去官。以羌骇动,为四府所衷,优家拜陇西太守,上病,辟同产弟征议郎,复治书侍御史、尚书、辽东太守、廷尉、大常、车骑将军,南征五溪蛮夷黄加少、高相、法氏、赵伯、潘鸿等,斩首万级,湲溺以千数,降者十万人,收逋布卅万,不费官财,俵旅还师。临当受封,以谣言奏河内太守、中常侍左悺弟,坐逊位。拜将作大匠、河南尹,复拜廷尉、荆州刾史李隗、南阳太守成晋、太原太守刘不宜以重论,坐正法。作左校后诏书特贯,拜骑校尉,优廷尉奏中臣子弟不宜无牧州郡,获过左右,逊位。永康元年十二月。亮一要金紫,十二七墨绶。

将军体清守约,既来归葬,遗令坟取藏刑而已,不造祠堂,可谓履真者矣。恐后人不能纪知官所更历,故刊石表绩,以毖来世。孝桓皇帝以命将军讨此强夷,有桓桓烈之姿,因“恤”为“桓”。

右汉故车骑将军冯公之碑,篆额,今在渠州。冯公名绲,巴郡宕渠人。碑云“字皇卿”,而本传作“鸿卿”。传云:“举孝廉,七迁为都尉中丞,持节督讨扬贼,守陇西、辽东,为京兆、司隶、廷尉、大常、车骑,以长沙贼复作策免,起为将作匠、河南尹、廷尉,坐考杀单迁,谪左校,再为屯骑、廷尉,卒官。”其迁绌及物故先后,与碑甚矛盾。威宗以命将武功定谥,绲亦虎臣之一,云亡适当其时,故作文者以帝谥书左方。赵氏以为绲有此谥,而史不载,误也。碑云“一要金紫,十二银艾”,绲终于廷尉,而以将军题碑者,尊金紫也。帝纪杨、徐贼范容、周生寇城邑,遣中丞冯赦督州郡兵讨之。以绲为赦,纪之误也。许曼传云:陇西守冯绲始拜郡,开绶笥,有两赤蛇分南北走。曼筮之曰:“三岁后为边将,官有东名,当东北行三千里。后五年为将军南征。”延熹元年,绲守辽东,讨鲜卑。至五年,拜车骑,击武陵蛮。却与碑合。水经宕渠不曹水下注:“潜水,县有冯绲及桂阳守李温冢二子之灵,常以三月还乡,水暴长,郡县吏民莫不祭于水上,谓之冯李。”此异闻也。

《隶释》卷七“车骑将军冯绲碑”

全后汉文

告豫州刺史冯焕:今常为效用边将,统御内以威恩,抚喻杜去年鲜卑连犯鄣塞,过掩卒,捣击无距捍。率摄太守以下,进退曾不表罪诛多拥丽王宫,僄轻狡猾,纤绝宫不自郊楚化。顷属乐浪久矣,当所谓设讫不定决,月左右欲来犯法,北顾伤心。焕有冀,焕能竭心尽虑,有上。如不从化,督录部惟前后诏书,以前人侍御史便宜数上。元初六年十二月。

《全后汉文》卷六“赐豫州刺史冯焕诏”

宝刻丛编

汉赐豫州刺史冯焕诏

汉赐豫州刺史冯焕诏,安帝元初六年也。首云告豫州刺史冯焕者,汉诏之式如此。按冯君乃车骑将军绲之父。绲传云:焕为幽州刺史。又焕有墓阙,题云豫州幽州剌史冯使君神道。元初季年,豫州境内无盗贼事,上谷、代郡皆幽州所部,诏有北顾伤心及顷属乐浪之文,亦幽州也。诏中谕其竭心尽虑而使之便宜数上,必自豫徙幽而赐此诏。其石下断,惟存上八行,意不能详考。焕犹在豫,故其前尚称故官也。

汉幽州刺史冯焕神道

铭云:故尚书侍郎、河南京令、豫州幽州刺史冯使君神道。按后汉书冯绲传,绲父焕,安帝时为幽州刺史。而绲碑亦云幽州君之元子。此字在宕渠绲墓前双石阙上,知其为焕阙也。

汉幽州剌史冯焕神道,今在渠州。冯绲传云:父焕,安帝时为幽州刺史,建光元年卒。隶释有元初六年赐豫州剌史冯焕诏。焕之残碑有郎中尚书侍五字,惟京令无所见也。

汉冯焕残碑

汉冯焕残碑三十九字。其云比鲜卑叛逆,则元初六年诏除幽州时事也。其云策书嘉叹,赐钱者,冯绲传载焕死于狱中,帝愍之,赐钱十万。当是此事也。末有永宁二年四字,盖其卒之年月也。帝纪书:建光元年正月,幽州刺史冯焕率二郡太守讨高句骊秽貊,不克。四月,辽东都尉庞奋承伪玺书,杀元菟太守姚光。绲传云:焕为幽州刺史,疾忌奸恶。元菟太守姚光,亦失人和。建光元年,怨者诈作玺书赐焕,光以欧刀下辽东庞奋行刑,奋即斩光收焕,焕疑诏有异,上书自颂,病死狱中。建光之元,即永宁二年,是岁七月改元,焕以四月终,故碑尚用旧年也。碑无几,而皆与史合。

汉冯焕残碑阴

汉冯焕残碑阴:诸曹史及帐下司马武刚司马十余人。其间有贯颍川、汝南陈国者,皆豫州旧部也。

《宝刻丛编》卷十八

渠县志

冯使君墓县北土溪场侧,三里许,有石阙,隶书故尚书侍郎、河南京令、豫州、幽州剌史冯使君神道。其旁有墓,巍然而高大无碑。地名石人场,以有石人、石羊等物得名,俗称燕王坟。考后汉书,安帝元初五年,改明年为建光元年。是春,幽州刺史冯焕与元远太守姚光、辽东太守蔡讽等,出塞击濊貊,旋为怨者所中,几衅欧刀。以子绲谏止,上书,事得白,会卒,帝愍之,赐钱十万。焕宕渠人,归葬故里,理固宜然。而渠人之任幽州者,焕外无人,则冯使君之神道,舍焕其谁?其称燕何也?世俗每幽燕同称,因幽而讹,燕未可知。且王不可称幽也,其称王何也?或因其子绲在宋封王后,土人缘是推崇其父,遂相沿至今耳,在当时未必有此称也。若尚书侍郎,则其兼衔,京令、豫州,又其前任,范史不书,无事可见也。然则燕王之为冯使君,冯使君之为冯焕,可以决然无疑。至城坝亦有燕王坟,是则不可考矣。石阙许金石志:

《渠县志》卷四十四“陵墓志”

冯焕残碑,

永宁二年立。碑目云:在大竹县古宝城下。碑式云:冯焕断碑六行,可见者或行有七字。隶释云:建光之元,即永宁二年,是岁七月改元,焕以四月终,故碑尚用旧年也。隶释:汉冯焕残碑三十九字。其三北鲜卑叛逆,则元初六年诏除幽州时事也。其云策书嘉叹,赐钱者,冯绲传载焕死于狱中,帝愍之,赐钱十万贯,是此事也。末有永宁二年四字,盖其卒之年月也。帝纪书:建光元年正月,幽州刺史冯焕率二郡太守讨高句骊、濊貊,不克。四月,辽东都尉庞奋承伪玺书,杀元菟太守姚光。绲传云:幽州刺史疾忌奸恶,元蔂太守姚光,亦失人和。建光元年,怨者诈作玺书赐焕,光以欧刀,下辽东庞奋行刑,奋即斩光,收焕。焕疑诏有异,上自讼,病死狱中。建光之元,即永宁二年,是岁七月改元,焕以四月终,故碑上用旧年也。碑字无几,而皆与史合。

冯焕残碑阴

隶释云:汉冯焕残碑阴诸曹史及帐下司马、武刚司马十余人,其间有贯颍川、汝南陈国者,皆豫州旧部也。

《渠县志》卷四十七“金石志”

汉车骑崖石刻

蜀碑记补:赐豫州刺史冯焕诏,安帝元初六年元。字原云:在渠州,今渠县。隶释:碑文首云告豫州十史冯焕者,汉诏之式如此。按焕为车骑将军,经之父绲传云:焕为幽州刺史。又有墓阙,题云:豫州幽州刺史冯使君神道。季年豫州境内无盗贼事,上谷、代郡皆幽州部,诏有顷属乐浪,北顾伤心之文,亦幽州也。诏中谕其竭心尽虑,而使之便宜数上,必自豫徙幽州,而赐此诏。其石下断,惟存上八行,意不能详考。焕犹在豫,故其前尚称故官也。据字原云:王氏列于南充县,误

良。

冯焕神道

蜀碑记补:永宁二年立字原云:在渠州,今为渠县。其文曰故尚书侍郎、河南京令豫州幽州刺史冯君神道,共十九字。金石录云:按后汉书冯绲传,绲父焕,安帝时为幽州刺史。绲碑亦云幽州君之元子。此字在宕渠𦆘墓前双石阙上,知其为焕阙也。隶释:汉幽州刺史冯焕神道,今在渠州。冯绲传云:父焕,安帝时为幽州刺史,建光元年卒。隶释有元初六年赐豫州刺史冯焕诏,焕之残碑有即中尚书侍五字,惟京令无所见也。今按其地在县比六十里土溪场侧之赵家坪,有石阙三,耸立道旁,每阙间隔里许,高丈余,广约四尺,厚二尺有奇,上刻朱雀,下刻龟蛇,旁刻人物花草,隐约可辨。共监三碑。两碑字迹磨灭。其一锓故尚书云云。系汉隶。书。道光二十九年,邑侯王椿源建亭护之,并为碑以记。

《渠县志》卷四十七“金石志”

金石苑

故尚书侍郎、河南京令

州、幽州刾史冯使君神道。

右汉冯焕阙,在渠县东九十里,题云:故尚书侍郎、河南京令、豫州、幽州剌史冯使君神道。按后汉书冯绲传,绲,绲郡宕渠人。父焕,安帝时为幽州刺史,不言其为豫州刺史也。隶释有安帝元初六年,赐豫州剌史冯焕诏,是焕尝为豫州刺史矣。以焕残碑考之,有郎中、尚书侍五字。其碑阴诸曹史及帐下司马、武刚司马十余人,有贯颍川、汝南陈国者,皆豫州旧部也。是焕先为豫州刺史,后移幽州矣。史传失载,略也。可以补后汉书之缺。惟京令无所见,神道下刻兽首,隶图亦未载。

《金石苑》卷一

语石

千里不同风,百里不同俗,刻石之文,盖亦有风气焉。蜀中古墓,多建阙以表之。新都王稚子阙,见于宋人著录,此最先出者也。其后高颐两阙出雅安县。又汉之冯焕阙、李业阙、杨宗阙、交趾都尉沈君两阙,蜀之杨公阙、贾公阙,梓潼、渠县,先后出土。姚彦侍丈又访得晋隆安三年骑都尉枳杨君神道,此汉唐旧畿,鲁、齐故壤,所未之有也。

《语石》卷二

汉隶字源

车骑将军冯绲碑,永康元年立,在渠州。墨宝作达州。与冯焕神道冯焕残碑。碑阴告冯焕诏冯绲墓双排六玉,单排六王。李翊碑、李翊夫人碑是邦雄桀碑无字碑、城埙碑皆在渠州流江县、达州永睦县之间。郑霭先在夔路得之,故墨宝作达州,实渠州境。

一百四十四赐豫州刺史冯焕诏,元初六年立,在渠州。详见冯绲碑下。

《汉隶字源》“汉隶字源纲目”

六艺之一录

幽州刺史冯焕神道

字原云:永宁二年立,在渠州。详见冯绲碑下。焕,冯绲之父也。

冯焕残碑碑阴

在渠州,详见冯绲碑下,仅存“永宁二年”四数字,余皆磨灭。按史子绲传建光元年死,永宁二年七月改建光元年。

碑阴 “过”即“过”字, 即“刚”字,“嗛”即“谦”字,西汉太元皆有之。

赐豫州刺史冯焕诏𤜱

即“犯”字, 即“过”字,“捣绵,即“捣击”字, 即“慓”字, 即猾字,纤即歼字,属即属字。

《六艺之一录》卷二百二十二

大竹县志

汉冯焕残碑。

隶释云:建光之元,即永宁二年,是岁七月。改宁二年,是岁七月改元。焕以函月终,故碑上用旧年也。碑字无几,而皆与史合。

冯焕残碑阴收南陈国者,皆豫州旧部也。

《大竹县志》卷五十“金石志”

老照片

1929

1929 年出版的喜仁龙《A History of Early Chinese Art》收录冯焕墓阙旧影,照片原署 Victor Segalen。

1930s

常盘大定、关野贞《中国文化史迹》第十辑所收四川汉阙图页中,冯焕石阙旧影如下。